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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8 11:33:15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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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同志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实施本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协助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办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请市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检察业务管理部(法警大队)。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法律问题请示、组织调查研究、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职责。统一组织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与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司法警察工作。

政治部。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意识形态、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对本院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接省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