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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法院联合发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4-29 12:44:50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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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法院联合发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至此,“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的时代正式开启。


      我院支持起诉的首起涉及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于4月8日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4月20日,我院联合区法院向3名被告的监护人发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

当事人甲、乙、丙、丁均系某中学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学生乙在学校厕所内使用手机拍摄学生甲的隐私照片,后将该照片发送至QQ群传播。学生丙将从学生丁处获得的上述隐私照片打印出来并张贴在教室,造成了恶劣影响。学生甲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处理,因涉案学生均系未成年人,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学生甲起诉至罗庄区人民法院。庭审中,检察机关积极与各方学生的父母沟通,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家庭教育缺位问题,法检两院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涉案侵权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义务履行人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有度使用手机,加强对未成年人文明健康上网、尊重他人隐私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避免其遭受侵害;责任义务履行人以身作则,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接受教育指导,多与老师、同学、家长保持沟通联系,了解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活动状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养成与身心健康发展。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主动认领了法检两院作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认真履行作为父母的责任。

       家庭教育至关重要,既关家事,又关国事。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预防犯罪和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实施,将有利于引导监护人增强监护能力、提高责任意识,用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